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以工代賑實施要點。 (二)依本要點進用之以工代賑人員(以下簡稱代賑工)為公法上之救助關係,於扶助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二、公告事項: (一)職稱:以工代賑人員。 (二)名額:1名。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楊梅家庭服務中心(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324巷148號3樓) (五)資格條件: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具前項身分者,需年滿16歲以上至65歲以下,應先行試用,倘能勝任始繼續僱用。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機車或汽車駕駛能力尤佳,需具親切服務熱誠。 三、工作項目:協助辦理社工服務業務、電話接聽、民眾接待、辦公室環境清潔及維護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之社會福利服務事項。 四、工作待遇: 代賑工之工時由用人機關定之,每日不得低於四小時及超過八小時,每月不得逾二十五日。 代賑工之代賑金,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 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 代賑工於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職者,依規定發放工作獎金。 五、公告時間日起至徵才完畢止,有意者請檢附簡歷表、低收、中低收入證明等相關文件逕寄或送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楊梅家庭服務中心(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324巷148號3樓),洽詢電話:03-4750067#24 陳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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